本帖最后由 cszxc098 于 2015-3-24 10:01 编辑
人又多了一个 发表于 2015-3-24 09:44
哈哈!你这句:为什么那么多人会觉得我没有各种正规的证件?太搞了!是我笑点太低了吗?
很正常嘛!不 ...
技术?有些时候要先说资质再说技术吧?比如要做手术,是让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持证上岗)在手术室(符合要求的设备)做?还是随便让一个非法行医的在黑诊所做?
和打蜡抛光不同,维修涉及道路安全,别说三类,就是二类能做的项目也是以换件为多,大件没有拆的资质。
一类的主要从事于大修和大总成修理;二类的主要从事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
一辆车子的零件以万算,涉及到道路事故,影响他人的生命安全,还是不要太儿戏啦,起码的经营资质还是要具备的。
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可维权
翻阅我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可以发现,第三十七条对维修质量问题有明确的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第三十八条: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深圳应建标准促汽修公正透明
交警提醒市民,车辆发生事故如果和维修有关要及时告知事故处理民警。
“如果当我们到达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车主表示可能是由于汽车保养或维修造成的性能不良而造成事故,我们会根据车主提供的相关证明,对涉事的4S店、修理厂进行调查。简单地说,比如维修工没有把该拧紧的螺丝拧紧,而这颗松动的螺丝在经专业机构检验、鉴定之后是导致事故的原因,那在事故责任的认定中,修理厂是要被追责的。如果车主当时没有异议,事后觉得可能与最近车辆的保养、维修有关,可以通过法院起诉。”
罗宏伟同时表示,汽修行业乱象多多,很大程度是因为整个行业的透明度不够。本来就是专业性很强的东西,如果再不透明,老百姓只有挨宰的份儿。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拥有特区立法权,可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来制定汽修行业的标准,打破行业垄断,增强汽修行业的透明度,包括配件来源、收费标准、维修过程都应该让消费者清楚明白。与此同时,他建议消费者也应该主动掌握一些汽车原理和基本故障的维修常识。
典型案例
修理不合格致车祸厂家赔20万
记者发现在国内多个城市,多起因为维修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承修方都被追究了责任。
2009年3月31日,广西河池市市民韩宇发现爱车刹车系统和空调系统出现了一些问题,将该车送至杨全军的修理厂修理。第二天下午,修理厂的人打电话说车修好了,叫韩宇去领车。韩宇于当日晚上将车领回停于车库,领车时在修理厂提供的《车辆修理结算表》上签了字。
4月3日,韩宇载着自己的女儿、妻子、两个弟弟在行驶过程中,发现其右前方路面上有行人和停放车辆,随即采取制动减速措施,但车辆制动不灵,车辆不能有效控制。情急之下,韩宇只能往左打方向盘避让,致使车辆越过中心线与从相反方向驶来的大客车相撞,造成韩宇的女儿受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勘察和检验认定,韩宇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子在道路上行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韩宇认为,在杨全军处修车后,领车回来仅两天,行车不到100公里,事故发生前系杨全军修理厂修理的车,现出现交通事故,修理厂理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随后,韩宇以杨全军承揽修理的车辆不符合质量标准构成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010年5月19日,法院经一审后作出判决:限被告杨全军十日内赔偿原告韩宇218223.54元。该案后经当事人双方上诉,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及终审后均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2007年2月9日,成都市民王辉将车辆开到一家汽修厂进行维修保养,于同日下午5点取到了完成维修的车子。这辆开了不到4年、里程不足5万公里的车,在保养第二天就发生了自燃。为此,王辉起诉了汽修厂。对方辩称,汽修厂有严格的管理用工制度,是合法有资质的汽车专业修理厂,保养中完全按照行业规范严格操作,整个维修过程没有瑕疵,因此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该车自燃的原因是机油渗漏所致,判决汽修厂在规定期限内赔偿车主王辉车辆自燃损失10.2万余元。